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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来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?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会受理吗?-环球微动态

2023-06-19 13:53:36 来源:民企网

用来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

法律分析:用来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:一是“保证书”、“道歉书”等,;二是嫖娼事件等,;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;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,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
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会受理吗

一方配偶失踪,应提起离婚诉讼,由人民法院办理,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。

法律依据: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 【离婚诉讼】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注: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,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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